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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苏州市各区县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奖励金额、申报条件标准解析

来源:bat365app官网入口登录    发布时间:2025-01-13 08:10:45

  大家好,今天小编给大家理了苏州市各地(虎丘区 吴中区 相城区 姑苏区 吴江区 常熟市 张家港市 昆山市 太仓市)及各区县关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补贴扶持政策,绝对不能错过!想要了解更多政策,欢迎zx小编!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基本的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基本的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出售的收益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根据年度科学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预算,从2021年起,对市级高企培育库新入库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

  2、对在苏州市申报,且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补。

  3、对于曾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苏州市重新申报再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

  政策支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苏府办〔2021〕81号)

  对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 15 万元认定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 10 万元认定 奖励。

  对新认定的创新先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民营科技公司、高新技术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关于印发《姑苏区、保护区关于培育创新主体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当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成功推荐上报省厅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可累计享受两次奖励。

  2、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于重新认定(2008年以来曾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同时享受上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和支持。

  3、对区内各板块新招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区级备案认定并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手续,按期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通过认定(给予连续两次申报机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区内各板块新招引的高质量科技型企业,经区级备案认定,落地三个年度内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通过认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新招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在苏州高新区内第一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适用第八条第四款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在上述企业引进中起到关键作用并经区级备案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在其引进企业按期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每引进一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小微企业当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企业当年度纳入提优库的给予1万元奖励;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含重新申报企业)

  有持续的创新投入和成果产出,经市科技部门推荐,完成省和国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最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

  (1)对纳入昆山市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从昆山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

  支持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在昆山建设运营专业化、品牌化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鼓励载体引育双创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上市企业等创新型企业。

  载体内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每认定一家给予载体运营机构10万元奖励;载体内企业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每认定一家给予载体运营机构1万元奖励;载体从昆山市外区域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完成注册地变更,按每引进一家给予载体运营机构1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关于印发《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①高企申报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完成省高企培育库申报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给予5万元奖励。

  ②入省库培育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经申报认定进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③高企认定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④研发奖励。对当年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当年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比例奖励,最高20万元。

  ⑤引进奖励。从本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符合《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2019〕6号)相关规定),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由机构引进的,每引进1家奖励5万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